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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3-07-16 13:03   审核人: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院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殴斗、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我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院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担任),全面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层层抓好信息员网络建设,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群体性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学生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全力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我院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5.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院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1.5.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院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院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1.5.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院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1.5.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院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成员由保卫处长和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承担。

2.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高校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省广电局、教育厅、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信息

3.1预防预警信息

我院要经常研究影响本院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3.2 信息报送制度

1)事件信息采取谁收集谁直接报送给党委书记或领导小组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省广电局、教育厅,并同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较大Ⅲ级以上事件在报领导小组组长的同时,要抄报省广电局、教育厅。领导小组要向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 应急响应

4.1 Ⅰ-Ⅳ级事件的处置力量组织。.

1)领导小组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召集全体领导小组成员,迅速集合;

2)通知护卫队员集合待命,并按指令迅速到岗到位维护学院秩序,门岗执勤;

3)通知事发单位的知情负责人到指挥部门报告情况;

4)组织与事件无关的教师员工坚守岗位,稳定师生情绪;

5)抽调其他单位的教师员工到事发地点和事发单位教师员工一起开展说服教育,稳定情绪和思想政治工作,平息事态;

6)如有学生冲出学院,教师员工要跟随、保护学生,制止过激行动,稳定情绪,说服劝阻;

7)学生处要组织学生会、团委、治保部的学生干部,尽快动员讲清道理,指明利害,发动他们与学院保持一致,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协助学院做好稳定工作;

8)所有领导、保卫干部、教师员工和学生干部要开通所有通讯工具,保持联络畅通,必要时开通高音广播,统一指挥,宣传教育;

9)事态平息时,学院领导立即组织专门班子,对事件进行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2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并请求省广电局、教育厅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事件发生地,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省政府。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我院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我院各单位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院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院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省广电局、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启动我省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3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一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要请求省广电局、教育厅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地,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启动本院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4.4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 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省广电局、教育厅。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必要时,请求省广电局、教育厅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和调查。

4.5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单位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人员和相关院系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 应急保障

5.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任务、处置原则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 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各单位也要做出应急预案,保证全院的统一行动。

5.2 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院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5.3 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5.4 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 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3 属于院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慎重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6.4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认真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院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省广电局和教育厅。

该预案请各单位领导、每位教师员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以确保突发事件的处置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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